跟陈胜尧看问题

Monday, May 04, 2009

以反恐怖主义法令取代内部安全法令

民主行动党全国署理主席陈胜尧博士,呼吁联邦政府废除内部安全法令(内安令),以反恐怖分子法令(反恐令)取而代之。

陈医生是于2009年5月4日置评政府设立法律改革委员会检讨内安令。此委会主席是首相署副部长拿督刘维强。此举仿佛是符合首相拿督斯里那吉全面检讨内安令的承诺。但愿,此委会能够真正操作。

该委会企图与数机构接触,好像法律事务部门,法律援助部门,总检察长,律师公会,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。接着,我们希望它能够有效地操作。

维持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。我们必须具备有效的法律和措施。

通常,一个政权会觉得像内安令的法律,是有用处的;它可以扣留使它感到不舒服的人物。假如任何人真正威胁到国家的安全,加以禁锢可能协助治安。然而,内安令经常被滥用。例如,1987/88年,政府援引内安令扣留107人;有一小撮诸如卡巴星,林吉祥,林冠英,巴都,刘德琦和我,被送到甘文丁大学。

1988年,我离开甘文丁,更响亮地在国会内外,讲到各种事项好像内安令和教育。如果我在1987年威胁到内部安全,这22年里,应该是形成更大的威胁了。

我们必须阻止真正威胁到国家安全的人士诸如恐怖分子。我们必须拥有特别法令对付这些人。另外一方面,政府于1960年制定内安令对付共产党。这法令是不应该用来对付非共产党。1989年,马共放下武器。因此,我们需要反恐法令取代内安令。

甲洞区国会议员陈胜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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