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陈胜尧看问题

Thursday, February 10, 2011

茅草行动的逮捕令是由内政部长签署的,他必须负起责任。

民主行动党全国署理主席陈胜尧博士,坚持内政部长必须负起内部安全法令的逮捕行动,包括1987年茅草行动。

2011年3月11日,陈医生是针对前全国总警长敦韩聂夫说明,1987年的内政部长敦马哈迪不曾下令展开茅草行动,并指出后者反对这么做,发表文告。

一九八七年10月27日,政府展开茅草行动,逮捕107人。还没有被扣留的前几天,我曾见过敦马哈迪医生,我们没有谈到内部安全法令和扣留问题,只是提到其他课题。

担任全国总警长20年(1974至1994)的敦韩聂夫说:“马哈迪反对援引内安令捉人,但警方会做我们应该做的事;警队是独立的,至少在我么的时代是这样。”

我记得当时的政治部总监阿都拉欣诺有扮演其角色,然而,我详细地看过逮捕令是由内政部长敦马哈迪签署的,不是由敦韩聂夫。这意味着,最终的责任必须由敦马哈迪负责。

甲洞区国会议员陈胜尧

1 Comments:

At 4:25 PM, Blogger Arya Taraye said...

在法庭上,任何对被告有利的疑点都要受到重视,不可苟且放过,能救被告一命。同祥道理,巫统早被判了非法,因有圣君故,才被判了非法,巫统不可再当权了。这个疑点,不应漠视,被告是圣君,天意命世之才,做了不好,全部人都犯欺君之罪,都落三途
林吉祥如果懂得法律,就应该知道巫统早已无权再领导,宪章合法也成问题了。不要贪恋有国会议员养老金,良心要紧,慧命要紧。在国会反对无用,自己心当先正,讲正义,做报恩事,一切顺利

民联不误圣君,顺顺利利无障碍

江泽民、胡绵涛、马英九等做得不好,万一茉莉花革命在大陆暴发,无人可收拾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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