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陈胜尧看问题

Sunday, July 23, 2006

全国警察必须拟定住宅区私人保安系统的指南和监督措施

民主行动党全国署理主席陈胜尧博士建议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巴克里,郑重厘定在住宅区等地方,设立私人保安系统的指南,并实行监督这些私人保安系统的措施。

陈医生是接到居民对住宅区保安系统的投诉后,于2006年7月24日作出上述呼吁的。

我国各地犯罪案例猖獗:掠夺,强奸和偷窃等使人民忧心忡忡。于是,许多地区纷纷出现私人保安系统。住宅区或公寓等,聘请保安公司,进行保安活动,说是能够减少犯罪活动,如攫夺和偷窃。保安人员发现有何不妥当,即可通知警察。只要没有人投诉,警察乐于看到,有人行使其部分职务。

例如,最近报载甲洞花园拉雅路成立居民协会,建保安亭,聘请一保安公司,以7位保安人员,巡逻至少八条路。协会希望该花园258住户,每户每个月缴交150令吉给予保安用途。每半年向居民出示账目。晚上9点封路至早上6点:检查身份证和车辆等。该会将依据居民的投诉而调整。

上述花园的有些居民质问:居协是在怎么样的情况下成立?为何要委任某保安公司?7个或9个保安员是根据什么条例检查身份证?国内保安部是否把警察部分的责任移交保安员?合法性?如果有的住户不要参与此系统,是否被对付?警方以怎样的态度处理全国的保安公司和其人员?万一有大盗当头,保安员要如何?

国内保安部是维护和平,公众安宁和国家安全,对付企图破坏国家的国内外分子的威胁。该部每年拨出超过30亿令吉,维持皇家警察部队。此部队是抵御任何国内的威胁,照顾公共秩序,安宁和国家安全。警队是通过什么法令和程序,将一些权利,移交给予保安公司和其人员?

在警队缺乏人手的情况下,私人保安人员,能够协助治安,包括防止小偷,固然是受警队欢迎。然而,警察必须拟定私人保安公司的指南和监督措施,确保住宅区居民的基本权利不会被剥夺。

甲洞区国会议员陈胜尧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