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陈胜尧看问题

Tuesday, November 29, 2011

坚持和平集会法案提呈国会遴选委员会

民主行动党全国署理主席兼甲洞区国会议员陈胜尧博士,坚持具争论性的和平集会法案,必须提呈国会遴选委员会,加以修正,符合大马人民的需求。

和平集会,意味着集会的申请和监督,也必须和平。

2011年11月29日,陈医生于民联所有议员集体退出议院后发表文告。民联抗议而退席,因为国会只允许民联三党,各党一领袖分别参加和平集会法案的辩论。

独立后54年,国阵政府开始提呈和平集会法案。该法案含有许多限制条文,诸如禁止街头示威和在非指定地点集会,必须30天前向警区主任申请。

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说,要根据国际的惯例,实行民主,包括和平集会。

律师公会提呈它认为比较公平合理的和平集会法案给予国阵政府,诸如设立和平集会局和委员会。

在进行辩论的时候,政府提出修改,比如向警区主任30天前申请,减少到10天。比较缺乏人权的缅甸军人突出的政权,上星期通过法案,把申请期定为5天。

上述法案,完全禁止街头示威。这是引起争论。

和平集会是必须确保没有影响其他人,也无剥夺其他人的权利。

当局匆促拟定和通过和平集会法案,令人感到不安。设立国会遴选委员会,处理该法案是合理的方案,以便争取各方的意见,俾使各方面包括申请是和平的。

陈胜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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